“魏法官您好!25000元已经到账,你们效率高,工作周到细致,赞!”5月17日,嘉鱼法院执行员魏志佳收到了一条来自原告安徽某公司负责人的短信,告知法院转账已收到,案件顺利解决。
2010年12月,原告安徽某公司与被告嘉鱼某矿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力电缆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电缆价值95万元,后原告交付货物,被告付货款88.5万元,经多次催讨,截至2016年6月,还剩39801元货款未付。其后,嘉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被告未履行。
被告公司总经理李某收到执行员的短信后,第一时间回复,并履行了部分货款,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余款。得知李某打算找被告公司负责人协商减免部分逾期利息,考虑到李某主动沟通、履行态度较好,执行员暂不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并给足协商期限,支持李某当面与原告沟通,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的化解。
5月初,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被告将剩余货款转至法院执行专款账户,考虑到原告公司在外省,往返不便,嘉鱼法院开通执行“绿色通道”,简化领款手续,通过转账支付的方式将执行款打入原告公司账户。
“每起案件情况各不相同,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和解可能的,要尽量避免运用强制措施激化矛盾,通过简化办事流程,人性化执法,积极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