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聚众赌博,因金钱问题发生纠纷,从而互相打斗、敲诈勒索。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3月23日,经邀约,兰某、王某、陈某等人聚集在嘉鱼某宾馆以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后余某也加入其中。
次日凌晨,兰某、王某等人因输了钱认为余某出老千,发生争执后,兰某等人将余某打伤,陈某从中劝解,并拿走了余某放在桌上的赌资。随后王某电话邀约几名朋友再次回到宾馆对陈某和余某进行殴打,并敲诈勒索现金14000余元,还逼迫陈某签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经法医鉴定,陈某和余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兰某、王某等人以赌博中作假为由,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兰某等人强索他人4.4余万元,其中3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中一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他们八个月到二年六个月的刑罚,并处二万到三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