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法兑现,十五年间,祁师傅和其他同样签订了协议的老百姓与村里沟通过,向镇里反映过,甚至赴省上访过,但购买的宅基地至今仍未到手。近日,通过嘉鱼法院承办法官耐心释明法理,起诉到法院的祁师傅等人终于知道了原因。
2002年,嘉鱼县某村开发集体土地作宅基地使用,该消息一经公布,本村的村民和外村的群众都要求购买宅基地。后签订协议的有21多户,大部分为本村村民,只有3户为外村的群众,祁师傅就是其中一家。他购买了一块长27米,宽8米的宅基地。
协议签订后,该村村民购买的宅基地都先后交付了,有的已经开始建房使用。而外村群众购买的宅基地在申请建房时一直没有得到批准。2011年初,祁师傅的宅基地上开始施工,施工人当然不是祁师傅,而是某开发商。在宅基地无法到手的情况下,祁师傅等外村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均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2017年3月30日,嘉鱼法院受理了祁师傅的案件。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祁师傅作为外村的村民,与该村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如何让祁师傅理解相关法律并接受协议无效的事实,以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一边将法条以平实、直白的语言解释、分析给祁师傅听,一边同鱼岳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祁师傅接受了由该村补偿其5万元的调解方案。
据了解,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目的就是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祁师傅内心肯定是委屈的,但从法律上来说,除了补偿相应的损失外,也无其他的救济方法。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热,类似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提醒老百姓在农村购买房屋和宅基地一定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了解,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