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小伙子多次盗窃,在嘉鱼栽了

2017-07-04 10:29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611

    20岁时,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本该安分守己的他,两年后又重操旧业,22岁时又因盗窃,被嘉鱼警方逮了个正着,最终被嘉鱼法院判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9月7日,杨某伙同他人从黄石市阳新县打的窜至嘉鱼县鱼岳镇伺机盗窃。第二天凌晨,杨某与同伙在嘉鱼中医院附近,用路边捡来的砖头砸破一辆停放在此的奔驰小轿车车窗,盗走车内黄鹤楼1916香烟1条、软珍品黄鹤楼香烟4包。

    接着,又在茶庵烟墩路设计院宿舍入口处,用砖头砸破一辆雪铁龙小轿车车窗,盗走车内现金400元。

    随后,又到沙阳大道公路桥50号楼下,用砖头砸破一辆奥迪小轿车车窗,盗走硬珍品黄鹤楼香烟2条。活该杨某倒霉的是,刚得手,车主就来了,他们赶紧撒腿就跑,但当晚很快就被嘉鱼警方抓获了。

    小编了解到,短短个把小时,杨某伙同他人,采用砖头砸破车窗玻璃,窃取车内财物三起,盗窃现金连同赃物折款共计价值2560元。被砸坏的车辆,经鉴定共计损失2586元。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在犯罪时损坏他人财物,应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