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嘉鱼法院于本县执行了一起委托腾房迁出案件,为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助添新成绩。此次行动出动执行干警3名、警车1辆。行动中,执行局负责人向荣全程在现场指挥工作,执行干警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两个小时后,腾房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此次腾出的房屋是被执行人方某名下的房产,现居广州市,而此案的申请人系方某儿子的前妻李某。早在2012年5月份,方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15万元,同年6月,李某与方某儿子在嘉鱼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又因感情破裂于2014年11月协议离婚。此后,李某多次向方某催要款项,方某均不予答复,2015年7月20日,李某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其户口所在地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和被告方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事实清楚,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5万元及利息。2016年5月31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0月11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向嘉鱼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委托嘉鱼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方某名下位于嘉鱼县鱼岳镇人民大道的一处房产,收到委托后,嘉鱼法院执行局迅速反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无果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拨方某银行存款2万元并查封了方某位于嘉鱼县人民大道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目前无人居住。在此期间,嘉鱼法院执行局多次联系方某,方某态度消极,不愿配合腾空房屋,为此该案承办人向荣一直努力与方某进行沟通,电话不接就通过微信与方某交流,耐心的将执行流程告知对方,并向方某讲明了拒执的后果,希望他能理解法院的职责所在,但方某始终不肯露面。2017年6月,嘉鱼法院执行局强制开锁进入被执行人方某的房屋进行评估,并于7月以301448元的底价在网上进行拍卖。
“强制腾退是震慑老赖的一种必要举措,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年,我们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对于别的法院向我们发出的委托执行,我们也会倾心相助,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添砖加瓦。”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