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1221强清 号
湖北龙康排水系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龙康排水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树康,住所地为嘉鱼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水污染治理;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塑料板、管、型材、环保、其他专用设备、防水建筑材料、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机电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工程机械的制造;机电设备、泵及真空设备、环保设备、节能环保产品、污水处理设备、复合反渗透膜的销售;环保设备、复合反渗透膜的生产;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水处理设备的研发、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须为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及以上的破产管理人(所在地为咸宁);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3.申报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具有充分的执业经验、知识背景及相关业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等);
3.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在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将被列入本院清算组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五、管理人选任
本院将组成评审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考量报名中介机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工作计划等因素,择优评选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715-6359322
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19号嘉鱼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