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探索设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以机制建设推进营商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专业优势,推动商事纠纷庭前化解和实质性解决。持续推动“共享法庭”建设,形成解纷资源共享、司法智慧共享、建设成果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商会调解平台功能对接,发挥 “共享法庭”支点作用,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减少企业涉诉率,为涉诉企业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实行担保“零收费”,降低涉企案件诉讼成本。
三、实施步骤
(一)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商会调解平台功能对接。(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工商联)
(二)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为原则配置工作人员。实行“1+2+1”诉调对接小组模式,小组由1名法官、2名庭务主任、1名特邀调解员组成。县法院确定3名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嘉鱼开发区、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确定若干工作人员和特邀调解员,组成若干诉调对接小组。轮值法官与调解员即时联络,实时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第一时间为调解协议效力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嘉鱼开发区、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
(三)发布优质、诚信企业“红名单”,打造“共享法庭”。探索商事纠纷化解新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预防和化解商事纠纷的专业优势,利用行业规则解决纠纷,减少企业涉诉率,探索为企业认证“无讼企业”,提高企业信誉度,同时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嘉鱼开发区、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在商事纠纷调解、送达、优质企业保护等方面部门联动,推动商事纠纷有效化解,助力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嘉鱼开发区、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
四、重点举措
(一)商事纠纷主体申请商会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的,由庭务主任负责平台操作指引,调解员在线进行调解。对调解有困难的,调解员可申请法官指导调解;对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可由庭务主任指导纠纷主体在线申请,法官进行司法确认。(责任单位:嘉鱼开发区、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
(二)商事纠纷主体向法院起诉的,可由法官通过“共享法庭”平台,委派商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直接立案审理。审理过程中,充分整合嘉鱼开发区、嘉鱼金融监管支局、县工商联和商会资源,完成送达、委托调解等程序事项,快捷结案。(责任单位:嘉鱼开发区、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金融监管支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县法院、县工商联、嘉鱼开发区、嘉鱼金融监管支局组成的商事纠纷“共享法庭”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共享法庭”的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强化部门联动,整合多元解纷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共商“共享法庭”对接工作,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遇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企案件及时上报。
(四)建章立制。规范和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的程序和规则,高效化解商事纠纷,降低解决商事纠纷成本。
(五)加强宣传。通过本地主流媒体、自媒体宣传“共享法庭”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意义及操作流程。面对面向辖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宣传、介绍“共享法庭”,让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了解、接受并愿意通过“共享法庭”解决矛盾解纷。
嘉鱼县人民法院 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嘉鱼县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鱼监管支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义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张 洁(县工商联副主席)
沙拉依丁·努尔(嘉鱼开发区副书记、副主任)
陈鸿斌(嘉鱼金融监管支局副局长)
成 员:李博浪(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杜 娜(县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 威(县法院潘家湾法庭负责人)
熊子惠(县法院民庭法官助理)
徐慧玲(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民庭,由县法院民庭庭长李博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