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后,亲笔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子,不料,子女们却认为该遗嘱为无效遗嘱,无奈,皮某将继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嘉鱼法院依法判决该份遗嘱有效。
原来,皮某与丈夫张某均为再婚,两人在单位公租房里共同生活十五年,后来,该房拆迁,张某获得县城中心地带一套商品房作为还建房。2015年8月,此时还建房尚未办理两证,张某因患肺癌到武汉、嘉鱼两地治疗,期间,皮某细心照顾其生活病情。
后来,张某知道自己患上绝症,将不久于人世,便委托拆迁安置指挥部的刘某作为见证,亲手立下遗嘱,将还建房户主由自己改皮某,此后又重新写了一封书信交与刘某,内容与前面一致,并在该信中,嘱托刘某在遗产有纠纷时出面作证。
同年11月,张某因病医治无效病逝,儿女们提出要求继承该套还建房。皮某拿出张某生前亲笔立下的遗嘱,儿女们称该遗嘱是无效遗嘱,皮某遂向嘉鱼法院提起诉讼。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写给刘某的书信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是张某亲笔书写,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亦确为张某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合法,应视为张某自书遗嘱。最终,嘉鱼法院判决该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