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依法执行分支机构财产,32天为企业追回百万执行款

2025-08-20 10:05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嘉鱼县人民法院    浏览: 562

当被执行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该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近日,嘉鱼法院受理了湖北某建材公司与南昌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我院联合工商、税务部门仅用32天为该企业追回117万元执行款,高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菅商环境注入动能,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嘉鱼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南昌某建设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且通过线上关联案件发现被执行人涉及案件数量较多,涉案标的较大。执行干警并未言弃,决定继续进行线下调查,查找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因该案被执行人注册地在江西南昌,嘉鱼法院执行团队前往江西南昌调查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以及在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经调查该公司下设17家分支机构,且通过税务开票信息了解到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多处地方承包建设工程,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除农民工工资保障账户外,其余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多次冻结。依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本院随即依法作出执行该公司分支机构的裁定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查询、冻结到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7万余元,该案件得以执结。

下一步,嘉鱼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改革机制,以更精准的查控、更高效的协作、更暖心的护企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