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汪法官,法院为民办案,公正判决,为我挽回了损失!”10月27日一大早,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写有“为人民正确判决,重事实、深调查、除邪恶”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法官汪平红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2014年10月,王某将15000元借给朋友李某清医治眼睛,李承诺当年腊月归还,并表示出院后给付4000元感谢费,出具了金额为19000元的借条。不久,王某去医院看望李某清,约定由李某波代其偿还欠款。此后,王某多次向两人催讨,仍分文未还。无奈之下,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偿还其借款19000万元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经传唤均未到庭,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债务关系,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汪平红多方查证,根据借条上证明人骆某签名,上门向骆某调查签名真实性及借款事实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王某放弃了偿还感谢费的要求,最终,判决李某波五日内偿还欠款14700元。
拿到判决书的王某被法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于是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