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法院、人社、工会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作用,落实中共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重点领域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共同开展“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聚焦职工维权,建立沟通协调服务平台,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满足职工群众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解纷需求,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制度和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尽量减少当事人因诉讼所增加的诉累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调解范围
针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依法应当登记立案的劳动争议纠纷,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由人社和总工会派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审理。
四、建立调解组织
人社部门和总工会聘请公职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可以吸纳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纳入调解员名册,并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持。
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由人社和总工会指派调解员,与法院确定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
五、调解工作流程
1.委派调解工作流程。劳动争议立案前经法院审核,对未经调解且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具有调解基础的纠纷,可向当事人释明诉调机制的特点、优势,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对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立案部门编立“民诉前调”案号,引导起诉人选择委派调解解决纠纷。起诉人确认选择委派调解的,立案部门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出具《委派调解函》。工作室收到调解案件后,编立“工调派”案号,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将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登记备案。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不申请司法确认的,工作室应一并立卷归档,以《调解回复函》回复法院立案部门。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室应出具《调解回复函》将案件退还法院立案部门,由法院依法立案审理。
2.委托调解工作流程。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法院认为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案件审理部门可引导原告选择委托调解解决纠纷。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应向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案卷材料。工作室收到调解案件后,编立“工调托”案号,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室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后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委托调解复函》等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并备案,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协助调解工作流程。法院在处理事务复杂,且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或者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邀请调解员到法院参与调解。调解员在调解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法院可以给予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管理办法
(一)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法院、人社和总工会要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共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研判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我县劳动争议纠纷形势,协调解决双方在诉调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要及时上报。对接工作室要明确联络人、管理员、调解员,并向上级法院、人社和工会报备。
(二)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法院、人社和工会要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疑难案件研判、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基本原则。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引导当事人以诚信为本,互谅互让原则;
5.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6.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权益的双向维护。
嘉鱼县人民法院与嘉鱼县总工会诉调对接规范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派调解函
( )鄂1221民诉前调 号
嘉鱼县总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
与 纠纷一案,我院已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并预作登记。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拟委派你工作室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请依法主持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函复我院。
年 月 日
附:立案庭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函
( )鄂1221民初 号
嘉鱼县总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
与 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你工作室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请依法主持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函复我院。
年 月 日
附:本案主审法官:
联 系 电 话:
嘉鱼县总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
调解回复函
人民法院:
贵院委派(委托)我工作室调解的 与
一案,经我工作室调解,现调解结束,随函附送《案件调解情况登记表》。
特此函告
(嘉鱼县总工会劳动争议
诉调对接工作室印章)
调解员签字:
年 月 日
嘉鱼县人民法院与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调对接规范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派调解函
( )鄂1221民诉前调 号
嘉鱼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与 纠纷一案,我院已接受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并预作登记。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拟委派你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请依法主持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函复我院。
年 月 日
附:立案庭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人民法院
委托调解函
( )鄂1221民初 号
嘉鱼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与 纠纷一案,我院已立案。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你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请依法主持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函复我院。
年 月 日
附:本案主审法官:
联 系 电 话:
嘉鱼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回复函
人民法院:
贵院委派(委托)我调委会调解的 与
一案,经我调委会调解,现调解结束,随函附送《案件调解情况登记表》。
特此函告
(嘉鱼县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字:
年 月 日
案件调解情况登记表 | |||
案由 | 调解案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起诉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被起诉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第三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纠纷的基本情况 | |||
调解员 | 收案时间 | ||
调解时间 | 1. | 调解地点 | 1. |
2. | 2. | ||
3. | 3. | ||
…… | …… | ||
调解过程摘要 | |||
调解结案时间 | |||
未成功调解原因 | |||
对处理纠纷的 建议、意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