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烫邻里反目 法官出面握手言和
原本十分和睦的邻里,因一次意外,两家人反目成仇,最后诉至法庭。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终于重归于好。
罗某开了家茶馆,供乡邻娱乐。2011年2月9日,几位邻居相约到罗某家打牌,因为缺人,牌局一直没开始。后罗某的邻居刘某同其丈夫到罗某家观牌局,出于好心,刘某提出让罗某上桌凑人,自己帮忙招呼客人,并给在座的客人各倒了一杯开水,同时将自己的开水放置在麻将桌旁,继续看人打牌。此时,罗某的儿子在客厅玩耍,不小心将刘某的开水打翻,致使胸部被烫伤,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后经法医司法鉴定,小孩颈根部胸前区见13.3×2.2cm增生性瘢痕,整形需花费3万元。
罗某认为因刘某的过错,造成自己儿子被烫伤,要求刘某赔偿3.3万元。刘某认为自己并没有答应要照看罗某的小孩,监护人罗某应负主要责任。因各执一词,罗、刘两家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小孩烫伤的后果主要是监护人监护不力所致,罗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案件虽不复杂,但是如果简单的进行判决,对邻里之间的关系会是一个创伤,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罗刘两家原本关系十分和谐,刘某闲暇的时候也经常去罗某家帮忙招呼客人,意外的发生也是因为刘某的好心。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双方讲解邻里感情的可贵,最终双方心理上都做出了让步,为判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件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判。经回访,两家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