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5-09-17 10:20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嘉鱼县人民法院    浏览: 20

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赵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咸安区法院于2023 年10月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赵某欠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代偿款两万余元。

2024年8月申请人向咸安区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在嘉鱼法院涉及多案待执,为提高执行效率,咸安区人民法院报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交叉执行,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执行决定书,决定咸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由嘉鱼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赵某,常年在嘉鱼某商贸城经商,因债务缠身,2019年至今在嘉鱼县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达6件。为彻底化解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处置赵某夫妻名下不动产(商铺),经一、二拍无人竞买后,变卖成功获得执行得款20余万元,但变卖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经过我院协调,部分大金额债权人作出一定让步,使得赵某债务全部得以了结,其作为被执行人 7件执行案件(含本案)均以执行完毕结案,做到案结事了。2025年2月,人保咸宁公司收到执行分配案款2万余元后,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交叉执行能解决特定执行难题,对于“人难找、物难查”的执行困境,通过提级执行和异地执行等方式,引入其他法院执行力量,可利用地域、资源、信息优势,更高效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本案原本系咸安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为便于统一处置财产,通过交叉执行到被执行人及财产所在地嘉鱼县人民法院,高效完成了对被执行人赵某系列案处置、执行标的物拍卖及强制腾退、执行和解、案款分配、对被执行人维稳等诸多方面的执行问题。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到位得益于前期基础性执行工作,也得益于交叉执行后执行工作人员统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