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征地补偿款 嘉鱼法院强制执行

2017-08-24 15:39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829

    村里的土地被征收,鲁某作为本村户籍却拿不到征地补偿款,家人拿着判决书多次索要无果,近日,嘉鱼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解决了这场土地补偿纠纷。

    2013年,嘉鱼县某村部分土地被县人民政府征收,政府按国家政策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而后,涉及征收的组、村民代表协商制订了一份《征地款分配方案》,规定分有承包责任田者按每人139800元分配,没赶上2005年分土期间的人口,也就是新增加并有户籍在本组的,按每人45000元分配。

    虽然这份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但在实际分配操作中,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2016年12月,原告鲁某一家因征地款分配问题起诉到法院,鲁某于2010年出生于该组,户口性质为农业,也取得了该组集体成员资格。根据《征地款分配方案》,本应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45000元的分配,但是,该组以鲁某未分得土地,认为不适用于承包地征收的规定,拒绝补偿。起诉到法院后,嘉鱼法院依法判决该村组支付鲁某相应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该组却仍未支付鲁某应得的45000补偿款。今年7月,鲁某一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后,第一时间向该组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强制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账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