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协同
合
作
协
议
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协同合作协议书
甲方:嘉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嘉鱼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不见面办,加快实现登记档案自助查询(解、续)封网上自助办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
第二条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设置“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端口,开放不动产登记司法查询权限,查(解、续)封网上自助办理服务功能。
第三条 乙方可通过“嘉鱼县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互联网),通过一键式认证登录,实现登录人的身份认证,保障系统使用安全,保证数据安全。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查(解、续)封。乙方通过系统将查(解、续)封资料录入及扫描上传至甲方,经甲方接收后,进行查(解、续)封登记。
第五条 乙方对获取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复制、抄录、翻拍、转让或转借登记信息及材料,防止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信息等数据被泄露,个人隐私被侵犯。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采取查询留痕等技术手段确保登记数据安全。
本协议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