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撑“保护伞” 让企业吃“定心丸”
今年以来,嘉鱼法院认真落实县委政法委开展“百名干警联系百家企业,百名干警联系基层”的“双百双联”活动,切实解决企业在涉法事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做到“三优先”和“三不能”,即对涉及企业提起的诉讼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及企业为被执行对象的案件,不能轻易查封财产,冻结账户,不能强行划拨资金,扣押财产,不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这些实实在在的服务举措,优化了地方发展环境,让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2007年,引资企业湖北元阳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北大地云龙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及金属拱型波纹屋顶承包合同。2008年因雪灾,三个连跨工程倒塌,由此引起纠纷。2009年元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嘉鱼法院及时审结,但被告云龙公司不服,上诉到市中院、申诉到省高院,最终由省高院裁定发回嘉鱼法院再审。嘉鱼法院认为,无论再审判决怎样,其中一方当事人都会继续上诉,那样对当事人和审判机关来讲,都是一场消耗战,于是调整思路,在当事人之间牵线搭桥,加强沟通,让双方都接受了此次事故是由于雪灾加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最终互谅互让,于今年1月,由云龙公司赔偿元阳公司32万元而调解结案。
仙宝纺织是簰洲湾镇的一个招商引资企业,由于摊子铺得太大,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收购的棉花一时难以货到付款,引起诉讼,案件审结后,执行困难,申请执行人曾多次为此上访到各级政府,要求将仙宝纺织库存的棉花扣押,嘉鱼法院严格按照“三不能”的原则,坚持反反复复做工作,没有因执行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也十分感动法院人性化的执行,积极筹款,于今年春节前连本带息全部执行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