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服刑期间,申请执行人去世,执行案件该何去何从?近日,嘉鱼法院妥善执行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钱某驾车途中未确保安全,将道路右侧的行人黄某撞伤,造成其头部和胸部损伤,事发后钱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凌晨,钱某主动到交警队投案。经县交通警察部门认定,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由钱某赔偿黄某的各项损失合计20余万元。
在钱某服刑期间,黄某不幸去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的继承人可继承权利,继续执行。嘉鱼法院执行干警在了解黄某去世后,第一时间告知黄某家属可通过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方式,继续执行该案件。
2020年,嘉鱼法院依法裁定将黄某的妻子杨某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同年3月,钱某刑满释放,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钱某名下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钱某不履行赔付义务,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为了尽快要回赔偿款,以告慰逝者,安慰生者,执行干警多次与钱某及其父母沟通联系,详细分析本案案情并如实告知不履行赔付义务的后果,通过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终于使钱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2021年2月20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杨某与钱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行。
法律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的权利人死亡,应当由继承人继承权利,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无须继续,应当中止本次执行,待继承完毕后继续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