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至25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被告人乐某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一案。在市中院的指挥协调、嘉鱼县委的大力支持及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下,我院圆满完成了该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任务。
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部分被告异地羁押,为了保证此案押解和庭审等活动的安全、顺利、规范进行,我院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制定了详细庭审警务保障方案。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公安、宣传、卫生、电力等部门完成各项保障任务,随时应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同时,我院还申请从全市两级法院抽调法警及装备投入安保工作。
我院将法警大队警员和抽调的警员分成提押组、值庭组、安检组、警戒组、处突组,层层分解任务,责任细化到人,严格按照2:1的押解比例要求执行。为确保万无一失,开庭前后,院领导全程督导指挥,各组干警加班加点进行各项演练,不断细化改进措施,完善保障方案。
开庭当日,提押组将该案17名被告人准时安全提押至我院,在庭审结束后安全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安检组对前来旁听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检;庭审过程中,值庭组法警精神饱满,警容端正,动作标准,警戒组则时刻关注庭审内外的安全。在连续三天的开庭审理中,我院各部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头脑,各司其责,确保了庭审的安全、顺利、规范进行,参加旁听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此次庭审全过程给予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