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姚智明等同志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决定》的文件,文件表示为表彰长期献身司法事业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办法>的通知》(法发[2012]29号)精神,经逐级申报、审查,省法院决定,为姚智明等515名同志颁发荣誉天平奖章。
其中,在咸宁市法院系统获奖章50人中,我院蔡伟生、叶汉萍(女)、吕凯、汤林汉、蔡幼东五位同志获此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