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伤民工“撑腰”!嘉鱼法院跨省追回赔偿款

2017-05-04 08:32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261

      因施工过程中从高处坠落造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工程承包方和施工方共同赔偿,但承包方与施工方相互推诿不履行,经嘉鱼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上周五,农民工吉某从终于领回赔偿款6万元。

    2015年,河北籍农名工吉某到江西某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嘉鱼一施工工地上做电焊工,在高处施工过程中,吉某一时疏忽,未将安全绳索挂扣在吊篮绳索上,不料,吊篮从高处滑下,导致吉某坠落受伤,施工方张某赔偿了前期医疗费1万余元便不知所踪。

    嘉鱼法院一审认定该工地安全措施欠缺,承包方与施工方应共同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赔偿吉某6万元。判决后,吉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原因是此工程被层层进行转包,先是该公司作为承包方将工程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张某作为施工方,随后,张某又找到胡某进行施工,吉某正是被胡某雇请而来。

    今年1月,吉某向嘉鱼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张某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赔偿责任在张某,不愿履行义务。

    于是,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告知不履行义务承担的风险,因担心纳入失信人名单后影响该公司招投标和生产经营,公司负责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试图拖延推诿的胡某最终代表该公司支付了3万余元赔偿款,余下的2万余元由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从发包方账户扣划。

    据悉,在开展执行专项活动过程中,嘉鱼法院重点加大了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曝光平台,加大对逃避、抗拒和阻挠执行人员的“老赖”单位打击力度,利用一切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