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脚偷钱包 嘉鱼法院判其犯盗窃罪

2017-07-13 15:19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1907

    都说“拾金不昧好少年”,那拾金不还、甚至是偷金呢?当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嘉鱼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吧少年偷钱包的案子,最终判其犯盗窃罪,并处以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杨(化名)在嘉鱼县鱼岳镇某网吧内上网时,将坐在对面上网的被害人王平(化名)掉在地上钱包,用脚勾至自己脚下,尔后窃取钱包后逃离现场,被盗钱包内共有现金25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杨(化名)投案自首,退还钱包及2540元,取得谅解。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杨(化名)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自动投案,退还赃款,得到谅解,可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被告人李杨(化名)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古人人爱钱,但一定要从正当渠道获取,否则必定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