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嘉鱼人都会参加各种各样的聚会,兴致来了不免会多喝几杯。但正如一句老话说的,酒后见人品,有的人喝完酒后安安静静躺下睡觉,有人喝完酒“生龙活虎”在外闹事,这不嘉鱼一男子周某(化名)酒后就因琐事矛盾将人殴打至轻伤,没过几个月又将路人撞成重伤致其死亡。近日嘉鱼法院就审理一起案件。
2017年8月30号晚上11点左右,周某和几个朋友在嘉鱼某餐馆吃饭喝酒,随后又到KTV唱歌,结束后,准备送其中一位醉酒的朋友回家,谁知在电梯间与3名路人发生矛盾,无故要求路人出电梯,因其出电梯慢了便对3人进行殴打,导致3人受伤。案发后,周某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2017年11月19号晚上8点左右,周某开着一辆小轿车,从嘉鱼山湖壹号出发,准备开车回位于北街的家,沿着沿湖大道往岳公路方向行驶,在开到人民银行路段的时候,将一位未在人行道行走的路人高某(化名)撞到,随后又撞向路旁停放的一辆小轿车,最终,高某抢救无效死亡,周末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案发后,周末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周某母亲支付了高某的医疗费与丧葬费8.7万元。
嘉鱼法院认为,周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后又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周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周某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
如果不是因为一时冲动将人打伤,如果不是因为一时疏忽致人死亡,也不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说到底还是自讨苦吃,周某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