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执行风险提示工作的通知

2024-07-01 10:46
来源: 立案庭
浏览: 1266作者: 嘉鱼县人民法院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2024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鄂高法〔2023〕25号)和《咸宁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加强我院立案环节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执行风险提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立案环节财产保全告知制度。立案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提出财产诉求的当事人,及时送达《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附件1);同时,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性及风险情况,引导当事人积极查找相关财产线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严格立案环节执行风险提示制度。立案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时,提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书》(附件2);同时,引导当事人进行执行风险评估,减少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可能产生的误解,杜绝当事人对执行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法律不理解而引发的信访。

三、严格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诉讼保全告知、执行风险提示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在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关键作用。立案部门要认真做好立案环节《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书》的依法送达和提示告知工作,耐心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要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转变司法作风,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1.当事人诉讼保全告知书

2.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书

 

 

 

嘉鱼县人民法院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