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土地分配 老人伤人被判刑

2017-07-05 08:39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632

    中华民族有着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道德与法律不能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近百岁,但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惩罚。近日,嘉鱼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子,被告人是一名近百岁的老人。

    2015年11月,被告李东(化名)找自己所在村组的组长也就是原告林一(化名)谈论土地分配一事,二人因口角发生争吵,李东(化名)用手中的拐杖打向林一(化名)的头部,林一(化名)用手臂挡拦时拐杖将其右眼戳致轻伤二级。案发后,李东(化名)于同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化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李东(化名)主动投案,且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均依法可从轻处罚。李东(化名)给林一(化名)身体造成伤害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经双方协商,李东赔偿林一1.5万元。

    最终法院判被告人李东(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遇到纠纷需冷静,随意伤人必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