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结解了 思路顺了 嘉鱼一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履行义务

2017-04-13 11:47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369

    “我想通了,与其分期给,不如提前一次性付清,还可以省出一笔利息”4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来到嘉鱼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提前缴清执行款。

    2013年,张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其后长期拖欠未还。王某起诉到嘉鱼法院后,张某认为借条虽是自己所写,但借款是供第三人使用,自己不应承担还款,因此判决后也未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郭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张某的想法,郭慧耐心向其释明法理:张某与第三人的全部债权纠纷在此之前已由嘉鱼法院进行公正判决,当时张某也认可了,此时不应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张某提出,因手头不宽裕申请分期付款,郭慧提醒张某,若有能力尽量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可能涉及新增利息问题。

    今年元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于今年12月底前分三次付清,并补偿一年利息。张某当场支付了4000余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三个月后,张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提前付清剩下的2万元执行款,“每起执行难案都缺一个像您这样明事理的当事人,感谢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郭慧对张某说道。

    当天,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到全部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