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都过了十几年了,本以为钱都拿不回来了,多亏了你们!”3月28日,刚领到执行款的当事人李某对执行法官蔡幼东不尽感激,一桩多年的心事终于了结。
原来,被执行人郑某与李某本是要好的同学关系,2001年,郑某找到李某,表示开煤矿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5000元,承诺按月支付利息,李某当即同意,收下了郑某的欠条。谁料,郑某收到借款后便再也没有兑现承诺,李某起初碍于同学情面,结果十年过去,郑某始终没有还钱的意思。李某找郑某催讨多次被拒绝后,2015年底将郑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欠款5000元,见郑某不为所动,李某申请法院执行。本以为是件简单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不大,加之郑某经济条件尚可,执行法官蔡幼东认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和谐执行。去年5月,蔡幼东向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便耐心做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郑某同意,当天郑、李两人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月底前还款。
谁知,到期郑某仍然未还款,蔡幼东找到郑某,郑某再次表示,一周内保证付清,一周以后,郑某还是继续拖延时间,如此往复再三。于是,蔡幼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先是在社保局查询其工资额,紧接着查询退休金账户明细,发现郑某每月在银行领取2000余元的退休金,便对银行账户进行只收不付的冻结措施,确认郑某再无还款打算后,直接在其账户划走执行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