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给清了我的身份证就可以买票了吗?会不会影响我的征信记录啊?”5月10日,已经缴清执行款的被执行人孟某还是不放心,再三向执行员确认撤销失信人“黑名单”。
2011年下半年,孟某因自家建房需红砖,向蔡某的砖厂赊购价值2万元的红砖,约定完工后付款。直至2013年2月,孟某尚欠货款8900元,出具了欠条给蔡某。经法院判决,孟某仍未将此笔货款付给蔡某。
经调查得知,孟某在外承接小规模工程,时常需要贷款,于是,执行员郭慧将孟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孟某最初以生意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原告无记账原始凭证等诸多借口搪塞敷衍,几次出行买不了高铁和飞机票以后,孟某这才着急着要找执行员赶紧将钱付清。
“现在做生意得天南海北到处跑,还需要贷款,一上黑名单出门不便,贷不到款,你们这失信惩戒也太狠了。”
孟某告诉执行员,本来是前几天就着急过来的,因父亲去世耽搁了两天,昨天也来过一趟,执行员外出办案不在,今天又过来,希望尽快将此事了结,撤出“黑名单”。
据悉,当天,蔡某领到了全部欠款,案件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