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嘉鱼男持刀伤人被判刑

2017-03-31 14:50
来源: 嘉鱼法院
作者: 袁燕    浏览: 481

因一句不文明用语,嘉鱼男子陈某用菜刀将蔡某左手腕砍伤。近日,嘉鱼法院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月,陈某与蔡某在嘉鱼县一小卖部门口看人打扑克,言语中,陈某自称“老子”,引发蔡某不满,二人发生口角,蔡某用拳头打陈某头部一下,陈某冲进小卖部里间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蔡某左手手腕砍伤。随后陈某自己主动联系村治安主任,并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根据市中心医院的法医学意见书,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构成十级残疾。随后,陈某与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蔡某医药等费5.2万元,得到了蔡某的谅解。去年底,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犯故意伤害罪。

嘉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邻里间尽量使用文明用语,多一分宽容,多一份和谐。为了一句“老子”赔钱又获刑着实划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