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上午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简称“三五”纲要)进展顺利,其中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其余24项改革也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职权配置更加优化,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三五”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重要文件,其关于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涵盖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层面。经过努力,“三五”纲要确定的132项改革任务中,10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其余24项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实践显示,“三五”纲要的实施对于法院工作的推进,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更加规范、职权配置更加优化、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以及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等四个方面。
司法行为更加规范的具体表现,是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更加统一,运用司法政策更加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更加规范;案例指导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刑事抗诉案件的审判规范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逐渐向精细型、规律型和自觉型转变。
职权配置更加优化的具体表现,是全国法院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框架已经形成。目前,31个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设立审判管理机构的中、基层法院达到1369个,另有部分基层法院由审监庭承担审判管理职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为93.59%,实际执行率达到77.83%。
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的具体表现,是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发布、反馈等联系机制逐步健全。同时,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不断完善,2011年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19人,其中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的77人。
司法为民机制更加完善的具体表现,是全国法院不断加强诉讼服务机构建设,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实现了诉讼与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合理衔接,便利了当事人多渠道、高效率地解决纠纷;提高了申诉复查程序的透明度。同时,自2009年以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陆续开展,全国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约1.09万人,实际救助资金约2.05亿元。
记者获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已出台的改革方案,将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切实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全面总结“三五”改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当前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充分了解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进而确定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努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新的贡献。
短评
成绩可喜可贺 经验弥足珍贵
108项已经完成,24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标志着人民法院“三五”纲要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三五”纲要的基本完成,对于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成绩固然可喜可贺,经验尤其弥足珍贵。“三五”纲要的稳步推进、顺利实施乃至目前的基本完成,离不开坚持党的领导、立足中国国情、重视组织协调、尊重司法规律和依靠人民群众等五个“法宝”。历史再次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正确实施的根本保证;立足中国国情,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稳步开展的重要原则;重视组织协调,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尊重司法规律,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依靠人民群众,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取得支持的关键因素。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在当今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携起手来,循序渐进,奋发进取,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业新局面,努力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