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1221强清1号
湖北九杨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院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九杨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小芳,住所地为嘉鱼县高铁岭镇杨山村三组,经营范围为国内劳务派遣。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须为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二级及以上的破产管理人(所在地为咸宁);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3.申报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具有充分的执业经验、知识背景及相关业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等);
3.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选任清算组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在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将被列入本院清算组黑名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3日
五、清算组选任
本院将组成评审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考量报名中介机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工作计划等因素,择优评选出3至5家机构进行摇号,摇号选出3家机构,并依次确定为清算组、第一备选清算组、第二备选清算组。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机构少于3家的,本院则直接选择随机摇号方式产生清算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雪
联系电话:0715-6359286
联系地址:嘉鱼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