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1221强清1号之一
本院根据蒋小芳、齐美强、解和华的申请于 2026年1月13日裁定受理湖北九杨劳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6日指定湖北佳强律师事务所为湖北九杨劳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6年1月26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本院定于 2026年3月20日9时在嘉鱼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